航空貨運單
更新時間:2022-05-18

一、航空貨運單的概念
航空貨運單是由托運人或者以托運人的名義填制的,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在承運人的航線上運輸貨物所訂立的運輸合同的證明。航空貨運單由承運人制定,托運人在托運貨物時要按照承運人的要求進行填制。
貨運單既可用于單一種類的貨物運輸,也可用于不同種類貨物的集合運輸,既可用于單程貨物運輸,也可用于聯程貨物運輸。
二、航空貨運單的構成
目前國際上使用的航空貨運單少的有9聯,多的有⒕聯。我國國際航空貨運單一般由3聯正本、6聯副本和3聯額外副本共12聯組成。
正本單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副本單證僅是為了運輸使用方便。其中,正本3的托運人聯,在貨運單簽發之后,此聯交給托運人作為托運貨物及預付運費的收據。同時,也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簽訂的有法律效力的運輸文件。
三、航空貨運單的種類
(一)根據是否有承運人標志來劃分
根據是否印有承運人標志來劃分,航空貨運單分為航空公司貨運單和中性貨運單。
1.航空公司貨運單
航空公司貨運單指印有出票航空公司標志(航徽、代碼等)的航空運單。
2,中性貨運單
中性貨運單指無承運人任何標志、供代理人使用的航空運單。
(二)根據航空貨運單的簽發人不同
根據航空貨運單的簽發人不同,航空貨運單分為航空主運單和航空分運單。
1.航空分運單
集運商在進行集中托運貨物時,首先從各個托運人處收取貨物,在收取貨物時需要給托運人一個憑證,這個憑證就是分運單。它表明托運人把貨物交給了集運商,集運商收到了托運人的貨物,所以分運單就是集運商與發貨人交接貨物的憑證。集運商可自己頒布分運單,而不受航空公司的限制,但通常的格式還是按照航空公司主運單來制作。在分運單中,托運人欄和收貨人欄都是真正的托運人和收貨人。
2.航空主運單
集運商在收取貨物之后進行集中托運,需要把來自不同托運人的貨物集中到一起,交給航空公司,集運商和航空公司之間就需要一個憑證,這個憑證就是主運單。航空主運單對于集運商和航空公司都非常重要,它記載了貨物最主要的信息,以保證貨物運送的安全性和準確性。主運單表明集運商是航空公司的銷售代理人,表示取得授權的代理人在市場上可以銷售航空公司的艙位。通常航空公司根據集運商的實際情況和結算周期,分時間間隔發放給集運商一定數量的貨運單,通常集運商銷售完一定數量的運單后,與航空公司進行結算。因此,主運單是集運商與承運人交接貨物的憑證,同時又是承運人運輸貨物的正式文件。在主運單中,托運人欄和收貨人欄都是集運商。在我國,只有航空公司才能頒布主運單,任何集運商不得自己印制、頒布主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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