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園區的投資綜合運作模式
更新時間:2024-05-27
由于物流園區項目一般具有較大的建設規模和經營范圍涉及較廣的特點,既要求在土地、稅收等政策上的有力支持,也需要在投資方面能跟上開發建設的步伐,還要求具備園區的經營運作能力,因此,單純采用上述一種開發模式,往往很難達到使園區建設能順利推進的目的。政府在現代物流園區內的規劃、開發、營運、管理中的參與程度正在加大。政府不但要立足于整個物流產業的發展,提高產業整體競爭力和城市整體競爭力,還要扮演好一個實在的園區統籌規劃建設者的角色,扮演好一個維護進人物流園區的多方利益的協調人。綜合運作模式是指對上述的經濟開發區模式、主體企業引導模式和物流地產商模式進行混合運用的物流園區開發模式。鑒于各種開發模式均有相應的開發制度及運作機制,采用綜合開發模式對園區整體制度的設計和建設期的管理要求較高,而且,還會帶來相關政策的協調問題,以及對物流園區開發建設的承擔者的綜合能力提出了較大的挑戰。所以,即使采用綜合開發模式,也往往會以一種模式為主,而對物流園區的一些特殊開發項目,要有選擇地輔助以其他開發模式,以保證物流園區建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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