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管理的基本制度
更新時間:2025-04-26
貨物在儲存期間,除了受來自外界侵襲而造成質量變化和損失之外,還常因為火災、水災、被偷盜以及管理不善而造成不應有損失。因此,不論是一般的普通貨物,還是非同尋常的特殊貨物,只要是進入倉庫而儲存的,都應符合以下基本制度要求:
1.安全防范制度
倉庫不單是貨物儲存的場所,也是國家和企業財產集中存放的地方,因此倉庫的安全管理是確保貨物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安全防范制度有利于貨物的儲存,通常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治安管理。倉庫要建立健全治安管理組織,加強倉庫保衛力量,建立規范的門衛和進出倉人員管理制度。夜間應有正常值班和巡邏制度,并做好值班記錄和檢查。有條件的單位應安裝防盜裝置、報警系統,嚴防偷盜和破壞。
(2)消防管理。倉庫應建立健全必要的消防組織,配備完好的消防設施對火源、水源、用電裝置加強管理和巡視。倉庫民工應進行消防知識培訓,掌握設備的簡易原理和使用方法,落實責任制進行例規的安全檢查。倉庫環境,包括過道應運期清理,及時清除廢棄物和易燃物。倉庫還應制定嚴禁吸煙和明火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
(3)倉庫安全“十防,。我國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經過多年實踐,總結和歸納出安全“「防,,的內容:防盜,防特,防火,防中毒,防工傷事故,防自然災害,防漏油混油,防危險品事故,防貨物霉變殘損,防設備損壞和交通事故。在不同倉庫類型,根據不同貨物特征,“十防”的重點會有不同,但上述內容應作為倉庫安全防范的基本制度。
2.入庫驗收制度
貨物人庫時應按其質量、數量進行驗收,辦理人庫手續。貨物入庫驗收有利于及時完成人庫工作,及時結算貨款,及時組織供應,有利于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也有利于劃清產、供、銷、運之間貨物交接責任,防止質量不合格貨物進入流通領域,也可以對質量發生變化的貨物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以防止擴大損失。
貨物人庫要安排合理的倉位。遮墊、堆碼是兩個重要環節。墊護是為了防潮。貨物露天存放要妥善遮蓋。遮墊要根據貨物性質、堆放場所、地勢高低、地面潮濕程度以及保管期限、氣候條件選用遮墊物料,確定墊底的高度及遮蓋的效能。
貨物入庫堆碼時要確保人身安全和貨物安全,要便于倉庫作業,便于合理利用倉容。堆碼一般由貨物的種類、性能、數量和包裝情況以及庫房高度、設備條件、地面負荷和儲存期限、儲存季節條件決定所采取的形式。一般可采取散堆、垛堆、貨架堆碼等各種形式同時合理確定堆垛的“五距”,即頂距、垛距、墻距、柱距、燈距。這五距由貨物的大小、搬運工具及業務情況來具體確定。另外,對含水量高、易霉變,又需要通風的貨物,在雨季應堆碼通風垛;對小五金、小百貨、交電零件等貨物,可在貨架上堆碼;對易彎曲變形的貨物,應堆,成平直交叉式實心垛等。
3.在庫檢查制度
為確保庫存貨物質量完好,需經常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所儲存的貨物,具體時間和方法應根據貨物的成分、性能及其變化規律,結合季節、氣候、儲存環境和儲存時間長短等確定。
貨物儲存期間,如果環境條件不適宜,質量就會發生變化,有時變化還相當快,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進行救治,將會損失嚴重,因此在庫貨物驗查工作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庫檢查的項目一般包括:庫內溫度、濕度是否合乎要求;貨物堆碼是否安全、合理;貨
物有無異常情況發生或其他變化;倉庫環境的清潔衛生狀況等。
4.貨物出庫制度
貨物出庫是貨物儲存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倉庫業務基本過程的結束。出庫應遵循以下原則:“先進先出,包裝不完好者先出,近期失效者先出,已損壞者不出。”
出庫貨物要求檢查和交接品種、規格,數量要準確,復核要仔細認真;單貨同行,不錯不漏;貨物包裝完整,標志準確、清楚;搬運裝卸時要注意操作,防止貨物震壞、撞擊、破損。應建立健全憑證出庫、點交簽名、出庫記錄等制度。
1.安全防范制度
倉庫不單是貨物儲存的場所,也是國家和企業財產集中存放的地方,因此倉庫的安全管理是確保貨物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安全防范制度有利于貨物的儲存,通常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治安管理。倉庫要建立健全治安管理組織,加強倉庫保衛力量,建立規范的門衛和進出倉人員管理制度。夜間應有正常值班和巡邏制度,并做好值班記錄和檢查。有條件的單位應安裝防盜裝置、報警系統,嚴防偷盜和破壞。
(2)消防管理。倉庫應建立健全必要的消防組織,配備完好的消防設施對火源、水源、用電裝置加強管理和巡視。倉庫民工應進行消防知識培訓,掌握設備的簡易原理和使用方法,落實責任制進行例規的安全檢查。倉庫環境,包括過道應運期清理,及時清除廢棄物和易燃物。倉庫還應制定嚴禁吸煙和明火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
(3)倉庫安全“十防,。我國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經過多年實踐,總結和歸納出安全“「防,,的內容:防盜,防特,防火,防中毒,防工傷事故,防自然災害,防漏油混油,防危險品事故,防貨物霉變殘損,防設備損壞和交通事故。在不同倉庫類型,根據不同貨物特征,“十防”的重點會有不同,但上述內容應作為倉庫安全防范的基本制度。
2.入庫驗收制度
貨物人庫時應按其質量、數量進行驗收,辦理人庫手續。貨物入庫驗收有利于及時完成人庫工作,及時結算貨款,及時組織供應,有利于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也有利于劃清產、供、銷、運之間貨物交接責任,防止質量不合格貨物進入流通領域,也可以對質量發生變化的貨物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以防止擴大損失。
貨物人庫要安排合理的倉位。遮墊、堆碼是兩個重要環節。墊護是為了防潮。貨物露天存放要妥善遮蓋。遮墊要根據貨物性質、堆放場所、地勢高低、地面潮濕程度以及保管期限、氣候條件選用遮墊物料,確定墊底的高度及遮蓋的效能。
貨物入庫堆碼時要確保人身安全和貨物安全,要便于倉庫作業,便于合理利用倉容。堆碼一般由貨物的種類、性能、數量和包裝情況以及庫房高度、設備條件、地面負荷和儲存期限、儲存季節條件決定所采取的形式。一般可采取散堆、垛堆、貨架堆碼等各種形式同時合理確定堆垛的“五距”,即頂距、垛距、墻距、柱距、燈距。這五距由貨物的大小、搬運工具及業務情況來具體確定。另外,對含水量高、易霉變,又需要通風的貨物,在雨季應堆碼通風垛;對小五金、小百貨、交電零件等貨物,可在貨架上堆碼;對易彎曲變形的貨物,應堆,成平直交叉式實心垛等。
3.在庫檢查制度
為確保庫存貨物質量完好,需經常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所儲存的貨物,具體時間和方法應根據貨物的成分、性能及其變化規律,結合季節、氣候、儲存環境和儲存時間長短等確定。
貨物儲存期間,如果環境條件不適宜,質量就會發生變化,有時變化還相當快,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進行救治,將會損失嚴重,因此在庫貨物驗查工作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庫檢查的項目一般包括:庫內溫度、濕度是否合乎要求;貨物堆碼是否安全、合理;貨
物有無異常情況發生或其他變化;倉庫環境的清潔衛生狀況等。
4.貨物出庫制度
貨物出庫是貨物儲存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倉庫業務基本過程的結束。出庫應遵循以下原則:“先進先出,包裝不完好者先出,近期失效者先出,已損壞者不出。”
出庫貨物要求檢查和交接品種、規格,數量要準確,復核要仔細認真;單貨同行,不錯不漏;貨物包裝完整,標志準確、清楚;搬運裝卸時要注意操作,防止貨物震壞、撞擊、破損。應建立健全憑證出庫、點交簽名、出庫記錄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