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的違約行為
更新時間:2022-05-18
1.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是指倉儲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無法律或無約定根據而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單方毀約、沒有履行義務的行為、將應當交付的倉儲物作其他處分等,均可以推斷為不履行義務的表現。 .
2.履行不能
倉儲合同的履行不能是指合同當事人應履行義務的一方無力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履行不能可能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履行,如倉儲物因毀損、滅失而不能履行;也可能是由于主觀過錯而不能履行義務,如保管人將倉儲物返還給存貨人。
由保管人的違約導致履行不能,存貨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究保管人的違約責任。由存貨人違約導致履行不能,保管人可追究其違約責任。一時履行不能的情況,權利人可請求賠償損失、解除合同、追究義務人的違約責任;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并追究其遲延責任。
3.履行遲延
在倉儲合同中,保管人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返還倉儲物,存貨人未按時將貨物人庫,未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倉儲費用等行為均屬于履行遲延。義務人履行遲延,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未履行,權利人可以解除合同、請求義務人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4.履行不適當
泉州物流在倉儲合同中,在貨物的人庫、驗收、保管、包裝、出庫等任一環節未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去履行,即屬不適當履行。由于履行不適當不屬于真正的履行,因此作為倉儲合同權利主體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補正,要求義務人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此外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解除合同。
拒絕履行是指倉儲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無法律或無約定根據而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單方毀約、沒有履行義務的行為、將應當交付的倉儲物作其他處分等,均可以推斷為不履行義務的表現。 .
2.履行不能
倉儲合同的履行不能是指合同當事人應履行義務的一方無力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履行不能可能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履行,如倉儲物因毀損、滅失而不能履行;也可能是由于主觀過錯而不能履行義務,如保管人將倉儲物返還給存貨人。
由保管人的違約導致履行不能,存貨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究保管人的違約責任。由存貨人違約導致履行不能,保管人可追究其違約責任。一時履行不能的情況,權利人可請求賠償損失、解除合同、追究義務人的違約責任;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并追究其遲延責任。
3.履行遲延
在倉儲合同中,保管人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返還倉儲物,存貨人未按時將貨物人庫,未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倉儲費用等行為均屬于履行遲延。義務人履行遲延,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未履行,權利人可以解除合同、請求義務人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4.履行不適當
泉州物流在倉儲合同中,在貨物的人庫、驗收、保管、包裝、出庫等任一環節未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去履行,即屬不適當履行。由于履行不適當不屬于真正的履行,因此作為倉儲合同權利主體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補正,要求義務人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此外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