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單的概念與效力
更新時間:2022-05-18
(一)倉單的概念
倉單是保管人應存貨人的請求,在接收倉儲物后簽發的表明一定數量的保管物已經交付倉儲保管的一種有價證券。它表示一定數量的貨物已由存貨人交付保管人,是倉單持有人依倉單享有對有關倉儲物品的所有權的法律憑證。倉單是倉儲合同存在的證明,也是倉儲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倉單的效力
倉單上所記載的權利、義務與倉單密不可分。因此,倉單具有以下效力:一是受領倉儲物的效力。保管人一經簽發倉單,不管倉單是否由存貨人持有,持單人均可憑倉單受領倉儲物,保管人不得對此提出異議;二是轉移倉儲物所有權的效力。倉單上所記載的倉儲物,只要存貨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提取倉儲物的權利即可發生轉讓。
倉單是保管人應存貨人的請求,在接收倉儲物后簽發的表明一定數量的保管物已經交付倉儲保管的一種有價證券。它表示一定數量的貨物已由存貨人交付保管人,是倉單持有人依倉單享有對有關倉儲物品的所有權的法律憑證。倉單是倉儲合同存在的證明,也是倉儲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倉單的效力
倉單上所記載的權利、義務與倉單密不可分。因此,倉單具有以下效力:一是受領倉儲物的效力。保管人一經簽發倉單,不管倉單是否由存貨人持有,持單人均可憑倉單受領倉儲物,保管人不得對此提出異議;二是轉移倉儲物所有權的效力。倉單上所記載的倉儲物,只要存貨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提取倉儲物的權利即可發生轉讓。